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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們若活著,是為主而活;若死了,是為主而死。所以我們或活或死,總是主的人。

」(羅14:8)

每一個信徒都當如此,活著為主而活,死了為主而死。因為已經是主用死所替換的人(林後5:14),用寶血所買贖的人,是不再屬自己(林前6:19,20),既是主的人,就當為主而活,除非不信主,不屬主,不接受主的救贖,那就不是得救的人。主救贖我們的目的,原不是叫我們再為自己活,仍然犯罪,貪愛世界,體貼肉體,乃是叫我們完全歸給神,屬乎主,作祂的僕人。祂成為我們的主,來管理,使用,享有我們的一切。這當然也是我們永遠的福分和榮耀。

許多信徒不明白這一點,覺得信主,不過是從主那裡得些好處,不但來世得永生,今世也利用主使自己活得好些,快樂些,更能滿足自己的欲望。這是大大地錯了,祂是我們的主,不是我們的僕役,祂是我們當事奉的,不是我們利用的對象。

這一個基本的觀念不改變,是作不好基督徒的,總覺得與主有矛盾,心中不平安,活著也沒有意義。因為這不合乎神的旨意,不為主活,仍為自己,結果兩樣都為不了。神不會長久容許人這樣違背主,辜負主,侵奪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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