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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到婚姻,神對眾人先有一個心意:『那人獨居不好,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』(創 2:18)。然後、神是絕對的見證人喔:『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』(瑪 2:14)。


 『人要離開父母、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』這段經文,耶和華講過(創 2:24)、主耶穌講過(太19:5)(可10 :7)、保羅也講過(弗5:31)。


 『二人成為一體』之後呢?『所以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』(太19:6)。不管世上各國法律如何輕易准離婚,但在上帝眼中、婚姻是『不可』破裂的。以下都是神的標準


  只有兩種例外會使婚姻失效:


   一是配偶『死亡』- - 『丈夫若死了、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』(羅7:3)。丈夫若死,妻子恢復成婚前狀態。


   二是配偶『淫亂』- - 『凡休妻另娶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、就是犯姦淫了』(太19:9)。換句話說,若妻子淫亂,丈夫就有理中斷婚姻(但當然盼望丈夫能饒恕、努力挽回破碎的家)。


   而有三種情況可離婚(但絕不因此鼓勵人離婚喔、請不輕言離婚):


 『配偶死亡』算自動離婚,『配偶淫亂』、另一方有理離婚,不信主的配偶若因信仰的差異堅定想離婚呢,信主的一方也可答應,『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、就由他離去罷』(林前7:15)。


 『那麼,家暴呢?可以不可以離婚?』有人問了


   這真棘手(因聖經沒有明說)。上帝重視婚姻,所以基督徒原則上會極力幫助受暴者尋求保護之處、緩和情勢或挽回婚姻。


   然而,若持續惡化,考量孩子也連帶心靈受創起見,請看聖經這一條:『神說:休妻的事、和以強暴待妻的人、都是我所恨惡的(瑪 2:16)。


   我個人這麼想,神既恨惡『強暴待妻』,祂也不允許家暴繼續進行吧!


   再來,離婚後可否再婚?(請注意,若可、不代表『得』)


   若是配偶死亡- - 可再婚,『丈夫活著的時候、妻子是被約束的,丈夫若死了、妻子就可以自由、隨意再嫁,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』(林前 7:39)。


   若是配偶淫亂- - 可再婚,單單無辜的一方離婚後,可以再嫁或再娶。


   若是與不信的一方(或家暴緣故)分開 - - 不可再婚,因為在神眼中、這婚約還有效。雙方只有兩條路走:


  1. 終生不再婚(但若離婚後,另一方先再婚、這表示對方先犯姦淫、婚約破裂,另一方就可再婚、不算有罪)。


  2. 與不信的一方再復合。請看:『若是離開了、不可再嫁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』(林前 7:11)


   有人問:『如果甲乙離婚、又各自再婚,之後雙方才信主呢』?


   由於已再婚,等於犯姦淫罪,使第一個婚約失效。此時,必須對神認罪懺悔、也要對第二個婚約忠誠,絕不能再回去找原配偶了。


   有人說:『若不合聖經的離婚是罪,但只要悔改認罪就得赦免、所以再婚是無罪的囉』。。


   不是,請小心喔,離婚的罪被赦,不表示你是未婚者。在婚約有效情況下,如再婚,你是犯了『祂的』重婚罪。


   有人反駁:『但聖經中那個喇合氏呢?她是妓女耶、她認罪悔改後、結婚就沒罪嗎?她還被算進耶穌的家譜、是大衛的曾曾祖母(太1 : 5 - 6)呢』!


   請注意:『婚前性行為』是婚前犯姦淫、沒有婚約約束,人認罪悔改後可結婚。但只有『死亡』和『淫亂』會讓已婚的人婚約失效,失效後人才可離婚再婚。


   有人嘟嘴了:『可是聖經明明就說 " 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 " 呀!離婚之後怎麼不讓人再婚』?


   乖,別誤會、請連著上一句來看:『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。。倘若自己禁止不住,就可以嫁娶。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』(林前 7:8-9)。


 『沒有嫁娶的』就是單身,當然可以結婚。『寡婦』呢?就是丈夫死了,可再婚。但『離婚的』可不算在內喔:『主吩咐說:妻子不可離開丈夫,若是離開了,不可再嫁,或是仍同丈夫和好』(林前7:10-11)。


   懇切奉勸大家,結婚真的是大事,請一定一定要慎重。。


   而當我們已經盡了本分去尋求對象,也切切禱告到主面前,然而就是一直無法找到Mr.Right 或 Miss Right 時,請真的要相信『上帝的旨意最美好』。


   聖經也說,獨身是恩賜(林前 7:7)呀,所以沒關係。我們這一生、若能滿足神的心意,也必能有滿足的人生了。深深祝福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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