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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個法官,他的好朋友離世了,留下妻子,與一個三個月大的男嬰

法官愛這個男孩,經常接濟他們,看作是自己的孩子。

法官不喜歡讓人知道自己的善行,這件事,並沒有別人知道。

孩子長大了,並沒有效法法官公正不痾的品格,反而加入了幫派,幹
起流氓地痞的勾當。

有一天,在幫派的鬥毆中,這孩子直接參與了一場放火的暴行,許多
人燒傷了,並造成極大的財物損失。

幫派的人馬都逃走了,這孩子,卻被警察逮補,被市政府提起公訴。

那一年,他二十一歲,卻成了整個城市的敵人。

審判這孩子的訴訟,很巧合地,交由那個法官來審理。

孩子的母親夜間暗暗地來找那法官。

母親說:"您愛這孩子,看著他長大。您若判他有罪,他年輕的歲月
都將在監牢與債務中度過。您這麼受人敬重,又深知法律,求您務必在法律中為孩子找一個出路。"

法官說:"我會的,妳回去吧。"

審判的過程很漫長,終於來到了宣判的那一天。那年輕人走進法院,
一語不發,看得出這些日子的磨難,已經使他的眼神十分憔悴。他淡淡地瞧了一下坐在堂上的法官,他也是一樣的神情,但多了一份莊重的威嚴。

法官站了起來,所有人都一起站立,準備聆聽宣判的結果。法官用他
一貫的嚴肅與宏亮的聲音,簡單陳述了案件的始末。

結果一點不令人驚訝,法官宣判年輕人有罪,按著公義的標準,絲毫
沒有憐憫,除了牢獄之外,他必須償還一切的損害。

那年輕人絕望地癱坐在椅子上。他的一生似乎將永遠地停滯於此。

不料,法官宣讀完了判決書,他脫下了假髮與外衣,從台上走了下來
,手裡拿著一個棕色的公事箱。

他緩緩地走到那年輕人的面前,溫柔地對他說,"孩子,我愛你。我
將自己的房子與車子抵押了,土地賣了,並且借了一大筆的錢,讓我為你償還你所欠下的一切。" 此外,你可以在牢獄中的這段日子,好好念書,考大學。一切都還來得及,我會常常來看望你。

公義的上帝,也是慈愛的上帝。上帝的公義,並不能使祂放棄慈愛。
上帝的慈愛,並不能使祂放棄公義。當上帝必須同時兼顧公義與慈愛時,祂選擇了自己為罪人付上公義的代價。

"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,賜給他們。叫一切信祂的,不致滅
亡,反得永生。" (約翰福音 3章16節)

恩典是甚麼?對基督徒來說,恩典不只是神"今天"會為我做甚麼,
而是神"已經"為我做了什麼。在基督耶穌裡,神已經將那最大的恩典賜給我們,就是讓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,洗淨我們的罪,並親自藉著耶穌基督住在我們裡面,永遠與我們同在。這就是恩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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